
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,广东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稳步增长,但“人兽冲突”问题也随之显现,部分群众因野生动物致害面临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。
为切实解决这一民生痛点,近日,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《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全面施行。该《办法》的出台,不仅填补了广东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领域的政策空白,更标志着相关补偿工作从“零散应对”迈入“规范化、法治化”新阶段,为平衡生态保护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筑起坚实制度屏障。

《办法》全文共16条,内容涵盖补偿工作全流程,清晰界定了责任主体与部门分工——明确地方政府为补偿责任主体,林业、财政、医保等部门协同配合,避免出现“多头管理、责任推诿”现象。在适用范围上,《办法》实现“广覆盖”,既包括国家重点保护、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,也将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其中;补偿情形更是精准对接群众需求,涵盖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、农作物与林木损毁、房屋家具损坏及畜禽伤亡等常见场景,全方位保障受损害群众权益。
针对公众最关心的补偿标准,《办法》作出细致且明确的规定,确保“有章可循、有据可依”。在人身伤害补偿方面,治疗费严格按医保政策报销,减轻群众医疗负担;误工费参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折算,保障受害者收入权益。伤残补偿则按等级梯度划分,一级伤残按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9倍补偿,后续每降一级递减相应比例;若造成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,补偿标准提升至20倍,同时额外叠加治疗费与误工费,最大程度弥补家庭损失。财产损失补偿同样兼顾公平与合理,农作物按核实损失量及事发地上一年度市场平均价格的80%计算,林木、畜禽死亡均按实际价值损失的80%补偿,既避免过度补偿,也充分保障群众财产权益。此外,《办法》还明确3类不予补偿情形,包括主动攻击或故意伤害野生动物、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,引导公众规范自身行为,维护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秩序。
为提升补偿效率、缩短群众等待周期,《办法》创新构建“保险先行+政府兜底”双轨机制。一方面,要求各地优先通过政府投保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、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,以及医保、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进行赔付,借助保险机制快速兑现补偿;另一方面,针对政策性保险未覆盖或保障不足的部分,由地方政府直接安排补偿资金兜底,确保补偿无死角、无遗漏。在申请流程上,《办法》简化材料要求,明确需提交医疗救治费用票据、司法鉴定意见书、财产损失清单等核心材料,并规定补偿过程需接受公示监督,保障流程公开透明。同时,对虚报、冒领补偿费用的行为,明确将依法追责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筑牢政策执行“廉洁防线”。
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,广东将以《办法》施行为契机,持续完善野生动物致害保险与补偿机制。一方面,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预防控制,通过科学开展种群调控、完善村庄周边隔离防护设施、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,从源头降低致害风险;另一方面,深化保险机制与补偿政策的衔接,优化申请审批流程,确保政策红利快速、精准惠及广大群众,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提供有力支撑。
记者观察
当生态保护的成果开始反哺人类生活,“人兽冲突”的议题开始进入公共视野,这份《办法》以制度创新回应了时代之问。
“保险先行+政府兜底”的双轨机制设计颇具智慧,既运用市场化工具提升效率,又坚守政府保障底线,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找到了平衡。从人身伤害的梯度补偿到财产损失的量化标准,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是对个体尊严的郑重承诺。而那些不予补偿的例外条款,实则划定了人与自然相处的理性边界,引导公众在享有生态福祉的同时,也要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。
这部法规最可贵之处,在于它超越了简单的经济补偿思维,构建起从预防、补偿到追责的完整治理闭环。它将生态保护的隐性成本显性化,让“绿水青山”的价值评估有了更全面的度量维度,为我们描绘了一幅责任共担、成果共享的和谐图景。这既是现代治理能力的体现,更是文明进步的生动注脚。
《南方》杂志全媒体记者、南方+记者丨许俊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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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文章来源】南方杂志党建频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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